加盟商标被起诉侵权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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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要先确认自己是否真的构成侵权了,如果构成侵权,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
加盟商标被起诉侵权怎么办

首先,要先确认自己是否真的构成侵权了,如果构成侵权,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侵犯注册商标罪的量刑重在涉案数额,具体还需要根据案情做出判断。如果不是真正的侵权,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如使用的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商标注册证。

商标法

第60条

在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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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盟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遇到商标侵权的行为,注册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也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跟侵权人自行协商和解,去法院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交纳诉讼所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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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加盟,加盟商怎样跟总部签合同
[律师回复]   签订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开店设备的购置等。
后续服务:
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
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
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
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
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
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7、仲裁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8、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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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解除合同能追回加盟费吗
加盟商能否追回加盟费,需综合考虑多因素:合同条款、品牌方违约或违法行为、冷静期权益、合同无效或撤销、不可抗力或加盟方违约。在决定行动时,请认真审阅合同并全面评估自身状况,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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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和加盟商加盟好了,但是加盟商不按约定形成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二、要想构筑一个稳定、有效的加盟体系,对于连锁加盟商的选择来说,有三个根本原则需要坚决:严格筛选、宁缺毋滥,对于公司来说,选择加盟商运作市场显然不能只看短期的销售,要看对市场的长久影响与贡献。因此,必须要对加盟商的选择慎重再慎重,决不能轻率从事,谁想做就给做,而不进行考察、分析、评估。这样会给市场的后期运作导致严重的后果,轻则市场萎靡不振,达不到预期后果;重则市场秩序混乱、窜货、乱价泛滥。理念第
一、眼光长远,对于连锁公司来说,就是要找品牌运作、市场理念与自己一致的加盟商,这样才会有真正合作的基础。才会在市场操作中商洽一致、共有发展。所以,在寻找加盟商时要重点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将眼光局限在资本实力、配送本领、当地人脉等要求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长远才能真正发掘出优秀加盟商。门当户对、共有发展,公司在选择加盟商时肯定要考虑门当户对,同时肯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经营你的品牌的强大的意愿。这样的加盟商就肯定能够与公司共有发展、成长,也就是最具有发展前途的加盟商。
三、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受义务,并对公司债务承受无限(或有限)职责的自然人或法人。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的加盟商客户要求加盟商给她开发票 然后加盟商要求公司给他的客户开发票 那么税是公司这边负责还是加盟商个人承担呢
[律师回复]
一、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二、要想构筑一个稳定、有效的加盟体系,对于连锁加盟商的选择来说,有三个根本原则需要坚决:严格筛选、宁缺毋滥,对于公司来说,选择加盟商运作市场显然不能只看短期的销售,要看对市场的长久影响与贡献。因此,必须要对加盟商的选择慎重再慎重,决不能轻率从事,谁想做就给做,而不进行考察、分析、评估。这样会给市场的后期运作导致严重的后果,轻则市场萎靡不振,达不到预期后果;重则市场秩序混乱、窜货、乱价泛滥。理念第
一、眼光长远,对于连锁公司来说,就是要找品牌运作、市场理念与自己一致的加盟商,这样才会有真正合作的基础。才会在市场操作中商洽一致、共有发展。所以,在寻找加盟商时要重点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将眼光局限在资本实力、配送本领、当地人脉等要求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长远才能真正发掘出优秀加盟商。门当户对、共有发展,公司在选择加盟商时肯定要考虑门当户对,同时肯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经营你的品牌的强大的意愿。这样的加盟商就肯定能够与公司共有发展、成长,也就是最具有发展前途的加盟商。
三、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受义务,并对公司债务承受无限(或有限)职责的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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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骗加盟电商如何维权
加盟招商的骗子,在宣传上一定会有很多虚假之处,如夸大经营收益、经营承诺、合作0风险等,这些都应该用同步录像记录下来,做成光盘的形式保存。《广告法》有规定,加盟招商的广告中,是不允许出现收益数据、误导加盟者等内容出现的。已经发现加盟被骗后,应当马上停止手头上的一切投资,减少损失,在合同期内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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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后餐饮加盟商如何维权?
1、去公安局进行报案,涉案金额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2、去工商局进行投诉3、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4、去中诉网进行举报维权5、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6、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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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加盟后,还没做,可以退加盟费吗
[律师回复] 合同约定退出加盟不退加盟费,可以要求退吗既然合同已经约定不能退,那么在退出的时候,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是不能要求退的。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
1、首先,商业特许经营不是一个行业,它是一种经营模式,是一种经营活动,是在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的经营活动。
2、商业特许经营的基础是特许合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确立了特许与加盟的法律关系。特许经营关系建立在正式合同的基础上,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
3、知识产权等经营资源是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商业特许经营要求特许人在一个规定的市场、一段规定的时期内将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特许经营中的特许经营资源并非仅仅指商标、商号、经营诀窍、产品、专利、专业技术等中的某一项,而是他们的某几项或者多项的组合,并且这个组合已经被市场证明是成功的。
4、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双方各自独立,特许人有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帮助、支持,并且有权利进行监督和控制。在特许体系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虽然都是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被特许人对自己开设的加盟店享有所有权,并对其经营行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特许人就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由于只有特许人才是经营模式的所有权人,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标准化,被特许人必须在特许人建立的统一框架体系内进行运作。
5、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特许人之所以使用这个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营资源,其目的是为了少走弯路,得到特许人的指导、帮助,减少创业的艰难。“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获取这些权利和支持的对价,被特许人必须支付各种费用。
6、在我国现阶段,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为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不能作为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条例对企业以外的组织和自然人能否作为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没有规定,应该理解为既不鼓励,也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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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加盟甜品店,而经营相同的商品,算侵权吗
[律师回复] 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和牌子的名字不一样一般是不会影响的。营业执照上的名字是你的店名,品牌的名字是你加盟产品的名字,一个店可以加盟几个品牌。即使是专卖店,也可以在营业执照上用自己的店名。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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