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的规定比较明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票上市规定》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持有50%股权以上的,为绝对控股股东。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为相对控股股东。母公司是相对于子公司而言的,公司法没有对母公司定义,母公司定义更多的是学理上的探讨。在《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规定,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通过这个相互间的定义,我理解母公司定义的核心也在控制。结合各方面的规定,我认为控股股东与母公司基本可以划等号。母公司侧重独立法人,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控股股东强调公司股东中位于控制地位的股东。二者相同点是控制,这也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