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对于这个问题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从法律的规定上可以看出是需要中止审理。对于不清楚的朋友就要从法律的规定中来进行了解。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