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男方精神分裂症,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所以作为离婚诉讼的男方代理人参加诉讼,接不接男方出院,不影响法官继续审理,除非男方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2、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实质是一样,无所谓有利没利,反正女方6个月内是不能再起诉离婚了。
3、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至少证明女方这边是感情破裂了。否则不可能2次起诉离婚。
4、第二次起诉离婚,跟第一次一样,是由法官来判定是否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可以判决离婚。所以,女方起诉离婚的话,第一次就可能判离婚。如果第一次没判离,那么第二次的可能性就很大,原则上第二次是判决离婚的。当然,事情没有绝对的,我有一个案子三次了,对方都没离成。关键是你要合理组织理由和证据,让法官同情你,并最终认可你的主张。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