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母公司的会计处理方面,仍可按照投资准则的规定处理,即确认被投资单位亏损的应分担额以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2)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应承担的子公司亏损分担额,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后的差额,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也就是不能通过“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加回,这部分亏损在合并报表上仍然应当确认。
初次编制
连续编制
(1)本期抵销:
A、
借:营业收入 (售价)
贷:营业成本 (成本=售价)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 (内购售价-原成本)×期末结存量
B、因抵销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存货×T)
贷:所得税费用
(2)存货跌价准备
按原成本计价:
全额或部分冲销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抵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部分冲销后:
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可变现-原成本)×期末结存数
(1)抵销期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年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贷:营业成本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T)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抵销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营业收入(本期内部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存货×T)
贷:所得税费用
(3)存货跌价准备:
A、抵销期初存货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抵销后余额=(可变现-原成本)×期初结存数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抵销额×T)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B、抵销本期销售商品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为限:
借:营业成本(本期准备/件数×本期销量)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C、调整本期存货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数: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部分冲销后:
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可变现-原成本)×期末结存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本期期末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