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这里: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决定了,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