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3、《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