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依本条规定,对合同效力附条件由当事人约定。附条件可包括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当事人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成就,否则将产生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即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者,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者视为条件不成就。
条件依其控制功能,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