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如果女职工是单胎顺产,无论是满7个月生产,还是不满7个月早产,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如果遇到难产,凭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出院小结上注明为难产的,可增加15天假期;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可增加15天假期。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已婚女职工在怀孕后,应首先由卫生部门检查并出具预产期的诊断证明,然后可以在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产假;如果女职工是顺产,则其在生产后可以继续83天的产后休息;如果女职工早于预产期生产,则其产前休息时间相应减少、产后休息时间相应增加,但产假总天数保持不变仍为98天;如果女职工晚于预产期生产,则其在生产后还可以按照83天的期限来休产假,但产假总天数超过98天的部分(即推迟生产的天数)可按照病假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