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女职工哺乳假一般为婴儿出生1年以内,每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哺乳时间分开2次进行,每天的1小时哺乳时间是属于带薪时间,单位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进行克扣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