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只有三类人可以进行补缴养老保险,另外,还包括五种情况是不允许进行补缴的。具体如下:
1、企业职工与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并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的,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应保未保年限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2、具有本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3、具有本市户籍,曾在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地方有过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接触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可以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