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者不是一回事。“网签合同备案”,侧重点是“备案“两字。备案与“注记”同义。简言之,是备案受理方”留存了、知道了”的意义和作用。
“备案”可以发生在多种场合,例如房屋交易管理中,除了预售合同备案,还有租赁合同备案、《房屋使用公约》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等;工商管理业务中,还有“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呢!
众所周知,我国房地产交易实行“登记制”,“预告登记”是各项登记内容其中的一种。什么情况下可以或应该办理预告登记,其意义如何,在官方文件”房地产登记管理条例”里都列得很全面很清楚,在此就不赘述了。
拿许多房产中介人员都熟知的情况来讲,个人购买期房,且要申请银行抵押贷款的,按银行要求,该购房合同必须办理了“预告登记”(标志是拿到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才行,目的是要维护银行自身权益。但在办“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前,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先办理“合同备案”。所以银行受理贷款前,一定是这两样都办完了。
在银行批准了贷款申请,但在发放贷款款项前,同样出于维权考虑,它(贷款人、抵押权人)与购房人(借款人、抵押人)双方要共同去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等到这事办完了(标志同样是拿到了“证明“),它这时才会实际放款。这道手续也是属于办理“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