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可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即通常所说的“陪产假”)15天,比过去多了8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截至目前,包括我省在内,全国至少已经有20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记者对比这些省份计生条例的内容发现,北京市的产假最长,符合条件的产妇最多可休7个月产假,福建省产假也紧随其后,为158天至180天。我省与其他10个省并列第三,产假均为158天。其余7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28天。
在护理假方面,假期最长的是广西和宁夏,为25天;天津、山东两省最短,仅有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