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至多可加建一层农业生产用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不得新建3层以上房屋(含3层)、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不予补助,已补助的应当追回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