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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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晚育假增加30天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