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能,没有义务抚养配偶。具体情况根据法院判决决定。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纠纷属于典型的侵权案件,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在我国各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涉及。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配偶作为被扶养人的合法性。
我国法律将加害人对受害人扶养的人所赔偿的费用称为“被扶养人生活费”。笔者认为:这里的“扶养”应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以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也应当包括夫妻间的相互扶养。
依据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而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种经济利益的损失。由此可见,符合一定条件的配偶作为被扶养人在理论上的具有可能性及合理性,对此损失由加害人予以赔偿自然合情合理。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成为扶养人的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一款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由此推出扶养人需具有劳动能力,若扶养人不具有劳动能力,则不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配偶作为被扶养人的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二款规定,作为被扶养人需满足:
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的;
被抚养人系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作为受害人成年近亲属的配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必须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方可作为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的范畴。
关于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如何鉴定,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成年近亲属区分为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即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和已成年但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司法实践中据此区分所应提交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但已成年但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近亲属需要扶养的,应当提供相关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意见。
所谓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当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能力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导致劳动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鉴别和评定。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范围包括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或因疾病或非因工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劳动能力鉴定也可以叫做劳动鉴定。
关于成年近亲属作为被扶养人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各地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要求也不尽相同。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指引》文件中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级别行政机关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应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级别行政机关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同时涉及有退休工资或养老金等固定收入的被扶养人但低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一档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予以补足。此种情况下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可以将该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等固定收入扣除。
综上,大部分法院均要求成年近亲属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方可认定为被扶养人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