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刷销量隶属以虚构交易等形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做法,是一种违法做法。
2、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限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做法:
(一)私行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导致消费者误认
(二)私行使用、虚构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商定金额超出法律法规应予的限额;
(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五)以交易达到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做法。
第五十三条违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限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限定处罚;违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
(二)项、第(四)项限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限定处罚;违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限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限定处罚;违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限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