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若食品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可依法要求相关主体进行赔偿。在生产过程中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在销售过程中已知晓该产品未能满足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下,消费者不仅能请求赔偿相应经济上的损失,同时还可向相关生产商或者经销商申请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金;在增加赔偿的金额仍不足一千元的情况下,则需以一千元为上限。但在此种情况下,如食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仅存在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的轻微瑕疵时,可不予考虑。若消费者在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了损害,他们既可以向经销商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直接向生产商提出索赔请求。
对于收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商和经销商,他们应承担首要负责的原则,即由首先接到投诉的企业先行全额赔偿,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如果是由于生产商的责任所致,经经销商赔偿之后,其还有权向生产商继续追索赔偿款;反之,若是由于经销商自身的原因导致的,经过生产商的赔偿之后,其同样具有向经销商寻求赔偿的权利。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在遇到食品质量问题给您带来伤害时,作为消费者的您可以自行要求对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时,对于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的食品,您除了可以要求进行经济赔偿之外,同样有权向食品的制造方或经销方索取该批产品标价十倍的金额,或者是损失金额的三倍进行补偿;
如果没有达到一千元的补足金额,那么最高赔偿额便可定为一千元整。
然而,若是食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存在一些并未影响到食品安全性,而且也不会对您产生误导的微小缺陷,则不适用于此种情况。
当您因为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遭受损害时,无论是卖方还是制造商,都有义务进行先行赔偿,绝不能以此为借口进行推脱。
对于生产商应当承担的责任,经销商在完成赔偿之后有权向生产商寻求赔偿;
而对于经销商需要负责的情况,生产商履行完赔偿债务之后亦有权向经销商讨回公道。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倘若有食品在质量上存在严重缺陷,以至于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消费者便可依法向相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请求。针对那些生产或者出售不合乎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厂商,消费者有权索求经济上的损失赔偿,同时还可以申请法院以十倍于商品价格或损失金额三倍的金额作为赔偿金,且这一赔偿金额的下限为人民币一千元。对于那些轻微的标签瑕疵,我们建议消费者予以忽视。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经销商或者生产商进行索赔,而责任方必须首先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不得有任何推卸之词。如果是由于生产商的过失导致的问题,经销商有权向其追偿;反之,若是由经销商的失误所引发的问题,生产商也同样拥有向其追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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