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据你描述,你受伤是发生在工作场所内,在工作期间稍事休息,也是为了在后面的工作时间内能够更好的劳动,创造出更高的劳动效率,所以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应该被视为工作时间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你所受伤害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中发生的,工作间隙休息虽与工作内容无关,但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间隙休息是日常工作中正常的生理需求,与你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况且,你连续工作了四小时,适当休息是必要且合情合理的,因为工作期间短暂休息是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客观需要,也应当属于工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