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管局面签的卖房《授权委托书》,通常只能在房管局内部认可,对其它与售房有关的部门如国土局、地税局等都不认可,因为另一方不能鉴别该“委托书”的真实性;而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只要出示在售房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另一方都是认可的,其更具有权威性。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后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职责都将由委托人承受,被委托人不承受任何法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