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例如,某公民欠下国家税款若干元,或者他无力抚养自己的子女,而该公民的父母死亡后留有遗产、如果他作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将导致其不能履行抚养子女或纳税的义务,法律因此而不会承认他的弃权行为有效。在这里,不能履行的义务须是“法定义务”,如果仅仅是影响了约定义务的履行,那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仍生效力。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放弃继承权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行使代位权,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受偿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