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的通常定义: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商定俗成的叫法。所以,准则或法规对它无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分别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训练考核管理限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发生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训练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换,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意外,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