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仅对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申请后多长时间执行完毕并未规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226条的规定: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案件积压较多的,一般都会按照最迟的期限执行完成,如果出现执行中止,即执行不下去的情形:比如找不到被执行人了,或者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或者找不到可执行的账户,那么要拿到钱就不知道什么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