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限定:
一、首套房交纳限定如下:
1、个人买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事实上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交纳限定如下:买下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屋(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订立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商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本交存的现行准则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爱人,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房屋维修基金隶属全部业主共有所有,任何人不得私下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金或刑事拘捕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肯定要求: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出保修时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