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
二、在父母还在世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声明放弃继承,但这个声明要等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开始时,继承人仍然坚持这个声明才有效;如果到遗产开始处理前放弃人反悔的,仍然有权继承遗产。
三、如果确实想在父母在世前让放弃继承的意思明确并生效,建议让父母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思时,立下有效遗嘱(最好是公证遗嘱),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由该子女以外的人继承,该子女不继承。
但这样的遗嘱到父母去世时仍然起作用的条件是:父母在作出此遗嘱后,不再另外立其他内容相左的遗嘱。 如果此后父母又立下遗嘱指定该子女继承,该子女仍然能继承父母遗产。
需要说明的是:之前立的是公证遗嘱,父母其后的遗嘱也要公证才能推翻之前的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父母在之后又立符合法定要件的遗嘱或是公证遗嘱,按最后的遗嘱办理。
相关法律条文请参考: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