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保障房公租房租住满5年或可出售最新政策中对各类人群的申请要求进行了限定。青岛市市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岁单身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均额为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出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出家庭年收入准则上限的6倍。符合限定要求的,能够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外来务工人员也能够申请青岛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至于申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应在公安机关持续解决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持续交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交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青岛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