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电动三轮车的属性问题,依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4)3.5.1中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
4kW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电动三轮车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答复意见,明确指出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类车辆属于载货机动车,是不允许载人的。
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阜阳市交警支队于4月2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全市范围内(包括五县市)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干道的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电动三轮车载人上道路行驶,是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我市今年以来也发生了多起涉及此类车辆的交通事故,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抵制违法行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及二款之规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