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费指的是电梯日常检修和使用电费。电梯大修或更换的花费应该是从公共设施维修基金里面出,不应该让业主再分摊的,除非是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使用结束。事实上上,在电梯费怎样收取方面,国家目前并无出台相应的法规,,但大多城市对这类情况采取的措施大致是:小高层和高层住宅楼下设有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应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高层住宅楼无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可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也有城市1-2楼电梯费采取优惠的收取方式,借口电梯隶属公用设施设备,在产权上隶属全体产权人共有,对于共有财产的维护管理花费应当由全体承受,所以电梯运行维护花费应由产权人分摊。总之,各地的做法并不相同,但通常1楼和2楼的电梯费方面都有肯定的优惠。例如重庆:住宅电梯费按常住人口计量(持续寓居三个月以上的),
第二层业主自愿不乘坐电梯的,可不收电梯费,从第三层开始计收。高层住宅电梯可实行月票和次票,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事实上情况决定,月票票价:
(1)按层计量;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3),为楼层数。
(2)按常住人口计量:每人每月10元计收。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