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人和保证人都没有能力偿还借贷的,放贷方诉讼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裁判借贷人返还借贷、保证人承受保证职责。如果借贷人和保证人不主动履行裁判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罚被执路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路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无履行本领的,也能够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路人有履行本领后,可任意恢复执行。如果隶属有本领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要承受刑事职责。《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裁判、裁定有本领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