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凭购房合同和收据是能够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城镇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城镇私营公司及其他城镇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任职工人缴存的长久住房储金。应当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肯定的要求,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够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买下、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借贷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薪水收入的限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