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账簿的挂失
1.申请条件:职工已领取了对账簿后遗失的可申请对账簿挂失。对账簿挂失后,网点前台为职工重新补发对账簿。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对账簿挂失(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
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ccc_2c9092c860d2012c91777600422c9092c860d2012c917776004
2.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对账簿不作为提取审核的要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