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开发商在楼盘还在打地基时就已开始通过诚意金的方式对外销售房源。少则需要数千元,多则数万元。诚意金即意向金,它分别于之前房开商所收取的定金或违约金,因为目前我国法律还无意向金这一说法,所以房地产开发商收取“诚意金”无任何法律依据,而其收取时间又主要集中在两方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无明确的意思表示,仅能表明两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向。诚意金对开发商无任何法律约束力。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买房和卖房两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之说,主要是由于我俩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