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住需要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解释:
1、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从构成可以看出,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
2、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公司服务的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业主的房屋是否使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服务。业主构买房屋的目的是投资,而物业服务也为业主的房屋起到了保值的作用,业主亦是物业服务的受益者。
3、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