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够证明快递是快递公司的原由导致的损坏,根据《合同法》的相关限定能够要求快递公司承受违约职责,承受全部赔偿。但是如果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则需要分情况来解决,如果保价了,能够要求快递公司按货物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无保价,则只会根据邮费得到很少的赔偿。《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公司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限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遗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事实上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遗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事实上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出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遗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惹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