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恶意挂失是指,持票人没有丢失承兑汇票,谎称丢失,然后向银行挂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票据在被盗、被抢、被毁、丧失的时候才可以向银行申请公示止付、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实践中最常见的恶意挂失止付主要有如下情形:
一、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用于贴现,由于没有获得贴现款,于是谎称票据丢失恶意挂失;
二、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手之后,与后手发生纠纷,于是谎称丢失恶意挂失。
三、纯粹基于骗钱的目的,故意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后恶意挂失支付,试图通过挂失再次取得票款。恶意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法院可以给与罚款。如果手中持有的票据被人恶意挂失支付,申请公示催告的,就要及时向法院递交《票据权利申报书》,从而终结公示催告,阻止恶意挂失止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