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事假天数与可否能够扣薪水无必然联系,薪水是不能克扣的《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不能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15条用人单位不可克扣劳动者薪水。对于请事假累计20天的问题应做如下考虑
1、应考虑该工人是在多长时间内累计请假20天按照国家限定,实行月薪水规则的,每月平均工作天数不应超出21.75天。所以在这个工作期间内,平均每月工作天数超出21.75天的,累计事假天数对薪水不产生影响。
2、《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11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限定了带薪年休假,工人在正常工作日内请事假天数不超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扔要足量发放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