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写的《土地管理法释义》一书的学理解释,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本法限定的经营管理人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做法。 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获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易方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做法。 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本法限定的经营管理人及依法获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将集体土地交由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做法。 对照上述概念,我俩不难发现,来信提到的情况无论从内容要件还是从形式要件分析,均符合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构成要求,因此村委会的做法是出租而不是出让,也不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