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间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同时也是消防通道,不得私自占用,电梯口加装防盗门,可能涉及到占用公共通道,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每个楼层的电梯口,也属于整座大厦业主公摊范畴的一部分,一旦业主私自改动,便是对其他业主建筑区分所有权的触犯。 物业处发现这种情况,应该通知并制止业主,或者报告相关部门处理。消防部门确认该做法涉及占用消防公用疏散通道,有权责令业主恢复原样。 新修订的《消防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第四项、
第五项、
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