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第一条全体合伙人自愿合伙经营火锅店,总投资万元,由四人平均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的25%。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七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共四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