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告知健康保险合同事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保险责任等待期等。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20.12.1实行)
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告知,并由投保人确认:
(一)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
(三)保险责任等待期
(四)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投保人相关权利义务
(五)是否提供保证续保以及续保有效时间
(六)理赔程序以及理赔文件要求
(七)组合式健康保险产品中各产品的保险期间
(八)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