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种子质量要先做好几方面工作。 当农作物成长出现异常或其他情况时,农民应首先自己有个客观分析,是自然灾害还是种植管理技术问题。如认为是种子质量问题,应向种子经营单位反映,两方尽可能先商量解决。如商量不成,可向当地县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时,要先写好投诉书,内容包括农作物受害地点、时间、面积、户数、损害程度、赔偿要求等,并向消协工作人员出具买下种子的原始发票及单据,请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如对农作物损害的程度、有无、赔偿等存在争议,消协工作人员可请当地种子判定部门到现场调查,并出具加盖判定单位公章的判定报告,判定花费由两方商量解决; 如消费协会调解未果,农民可向当地法院诉讼(根据新颁布实施的《种子法》有关限定,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纷争的,当事人能够通过商量或者调解解决或者商量、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组织申请仲裁。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可指定当地种子权威判定部门进行调查判定,然后依法裁判。如最后确认是种子质量问题,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种价款、有关花费和可得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