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活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同于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它是一种阻止当事人继续处在危险状态的预防性约束,或者阻止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或者为了对违法当事调查取证所采取的临时性约束,它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利的处分性决定,目的不是制裁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