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作为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在半年后提前上一级法院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6个月,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在6个月之内执行完毕,那么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执行法官不作为,6个月后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