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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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同样提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时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等的此类。通常来说,第二次与第一次提出强制执行的程序一般是一样的,依旧不知道第二次怎样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第二次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一、第二次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1、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同样提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第一审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制执行也有管辖问题,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1)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执行,也由一审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回转的裁定由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执行。

(2)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由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执行。我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二、认为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怎么办?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强制执行工作由谁执行?

1、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3、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强制执行的次数没有被限制,只要满足了相应的条件,就可以提出执行申请。为了提高申请被法院受理的概率,在提出此类申请之前,最好是先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满足了强制执行条件的材料。对第二次怎样申请强制执行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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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时就需要先准备好申请书,再者就是有效的判决文书,只要全部提交完成法院就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符合条件就会直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遇到如何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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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和第二次间隔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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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可以申请第二次吗
如果在发现在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完毕或未执行到财产的情况下,按程序需要中止或终止执行,之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以申请第二次强制执行。关于遇到强制执行可以申请第二次吗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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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1、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书后,48小时内执行。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3、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1、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书后,48小时内执行。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3、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1、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书后,48小时内执行。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3、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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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申请的期限内可以第二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若是依旧不知道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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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和第二次间隔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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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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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要多久
需要依据第一次的执行时间来确定。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更多关于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要多久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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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第一次社区戒毒,第二次被抓,用强制性戒毒吗?
[律师回复] 是否被强制戒毒,需要看吸毒者的毒瘾情况来具体判断。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吸毒第二次被抓会强制戒毒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吸毒第二次被抓会强制戒毒吗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需要强制戒毒由警方根据法定程序来认定。强制戒毒,顾名思义,属于行政措施,由力来执行,没有商量余地。只有警方在认为吸毒者能够通过社区戒毒达到戒毒目的时,可以责令社区戒毒。
  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第二次被抓要不要去强制戒毒?
[律师回复] 是否被强制戒毒,需要看吸毒者的毒瘾情况来具体判断。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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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第一次是否还会执行第二次的钱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轮强制执行没有让债权完全实现,那法院可能会开始第二轮执行。不过,这得看被执行人有没有新的、可以执行的财产,之前的执行手段是不是已经把该执行的财产都执行了。但是,每一次执行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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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第一次吸毒被抓,第二次被强制戒毒,会不会被抓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是否被强制戒毒,需要看吸毒者的毒瘾情况来具体判断。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吸毒被抓第二次会强制戒毒判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吸毒被抓第二次会强制戒毒判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需要强制戒毒由警方根据法定程序来认定。强制戒毒,顾名思义,属于行政措施,由力来执行,没有商量余地。只有警方在认为吸毒者能够通过社区戒毒达到戒毒目的时,可以责令社区戒毒。
  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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