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已经合并为不动产权。将土地所有权和房产权合并为不动产权是符合当前土地管理规定的,由于土地所有权与房产权本身就是一体的,因此更换为不动产权也减少了行政机关的办事程序,提高了公民处理相关事项的效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