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鉴于单位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5个月双倍工资。
2、公司刁难让您辞职就是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因此您千万不要以自身原因辞职。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本案中,虽然您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您已经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您入职到现在,单位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起算到现在的时间,然后要求单位支付5个月双倍工资。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注意收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如: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