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2岁的未成年人能够在道路途行驶自行车,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能够在道路途行驶电动自行车。同时未成年人在行驶自行车的时候是不应予载人的。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限定,在道路途行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限定:
(一)行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岁;
(二)行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岁;
(三)不得酗酒行驶;
(四)拐弯前应当降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越过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越过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途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途学习行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