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指的是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只有本村村民才有权使用本集体的土地,外村的村民无权。
三、宅基地申请要求:
1、因娃儿结婚等原由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无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乔迁的。 相关法律限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隶属国家所有。 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限定隶属国家所有的以外,隶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隶属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 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 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