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陕西省产假新政策:
1、参加婚前检查的,婚假增加10天。法定婚假3天,加上这10天,婚假就是13天。
2、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3、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10天产假。
4、男方护理假15天,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5、哺乳假变化不大,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哺乳条件和哺乳时间的,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申请3-6个月哺乳假。根据《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4条,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休产假98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假。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