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合伙企业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二、申请合伙企业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扩展资料:
合伙企业种类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